發生合同糾紛怎麼辦,如何處理?

一、發生合同糾紛怎麼辦,如何處理?

發生合同糾紛怎麼辦,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爲:  

1、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和解。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直接且有效的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方式解決。調解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第二種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3、仲裁方式解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  

4、透過訴訟方式解決。任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二、合同糾紛是如何舉證的?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後,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使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的行爲。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的爭議,一般情況下是指一方當事人主張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認爲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等。根據《民事證據規則》5條第2款規定:“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這一規定體現了就合同法律關係中所適用舉證責任分配的一種例外規則,即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三、合同糾紛仲裁地點怎麼選擇?

簽訂合同的時候,不管要約定在哪裏仲裁,只要雙方說好了,那就是可以的,對於仲裁機構一般是沒有限制的。但是,要是雙方都各抒己見,沒有統一意見的話,那麼在約定仲裁機構的時候,如果是我國當事人在涉外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那在仲裁地點的選擇上可按下面的考慮:

1、在中國仲裁。對於中國當事人來說,這是最理想的仲裁地點。

2、在第三國仲裁。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到對方所在國仲裁時,可以共同選擇在第三國或地區的仲裁機構仲裁。

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合同糾紛適用於當事人舉證的原則,在合同是否履行時出現糾紛,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合同生效之後,當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規定條款履行自己的義務,使合同的目的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