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處理方式包括什麼

一、無效合同的處理方式包括什麼

無效合同的處理方式包括什麼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爲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

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麼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追繳財產。對於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二、無效合同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我國法律關於合同無效後民事責任的規定。

2、過錯與損失承擔過錯是指合同的無效有可歸因於合同當事人的原因。在合同成立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並不能完全由當事人所決定。

3、合同無效後的財產返還對雙方已經依據合同爲給付義務的無效合同,雙方應當將已經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還,這是原則規定,但在實踐中有不適用這種規定的情況。

4、無效合同保證人的責任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保證人應否承擔責任,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因合同無效,保證人的屬於從合同,自應隨主合同無效,保證人依據合同所生的保證義務自然消滅,保證人是否應承擔責任,要看其對合同無效及損失的形成有無過錯。

5、無效合同的抵押雙方爲保證所簽訂的抵押權協議,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三、無效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衆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虛僞表示與隱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