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字或者蓋章以後,再變更合同可以嗎?

一、變更合同可以嗎

合同簽字或者蓋章以後,再變更合同可以嗎?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由此可以看出,經過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可以變更合同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依此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2)《合同法》第七十八條作出了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所以一定要對變更的內容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對簿公堂的話,有可能被推定爲未變更。

二、變更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

(1)變更合同也應貫徹協商的原則。

當事人一方應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先做出意思表示);對方對要約的承諾與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約的內容);雙方在沒有達成新的協議之前,單方面變更合同屬違約行爲。

(2)變更合同的協議最好採用書面形式。

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變更解除的電報、圖表、書信等也應作爲資料保管)。

三、變更合同後的效力

合同變更的實質在於使變更後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後,當事人應按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經過上文的講述,大家應該瞭解了變更合同可以嗎的答案是確定的,但是要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變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很多風險,雖然說利益的實現必定要伴隨一定風險,但是可以透過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您在合同簽訂或者變更過程中實現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