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託開發軟件後拒不付款,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是的,因爲委託開發軟件後拒不付款的行爲屬於違約行爲,所以要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以下這些:
(1)繼續履行。
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作出要求繼續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2)支付違約金。
即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金錢。
(3)損害賠償。
即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爲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
(4)支付定金。
即合同當事人爲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給付對方當事人金錢。
(5)其他補救措施。
對“委託開發軟件後拒不付款,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就到這裏爲止了,總結一下就是委託開發軟件後拒不付款的屬於違約的行爲,當事人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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