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主要是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通常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建築法》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