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有關規定內容有哪些?

一、合同變更有關規定內容有哪些?

合同變更有關規定內容有哪些?

合同變更的規定在《民法典》合同編第六章中,確定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可以變更合同,並且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合同的變更屬於法律關係的變更,遵循法律關係變更的一般規則,即合同的變更由法律規範所規定的一定的法律事實所引起,包括法律行爲以及法律事件。

二、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合同解除程序是怎樣的?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四、對合同的訂立有什麼規定?

1、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2、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變更是可以實施的行爲,一般在進行變更時就一定要雙方協商好,而且所變更的內容一定要有明確定的約定,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同的情況會做不同的處理,這樣就可以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