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礦上工作合同到期怎麼結算?

和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一樣,在礦上工作的勞動者,也是需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在礦上工作合同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麼,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在礦上工作合同到期怎麼結算呢?小編蒐集了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在礦上工作合同到期怎麼結算?

如果合同到期後,不存在2008年以後已經連續簽訂過兩次勞動合同的情況,則煤礦可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但由於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情況,煤礦需支付大約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就未繳納社保問題 你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 其次合同到期單位不 繼續簽合同的話 不支付補償金 二次簽定的除外,單位給每年給一個月的補償,你好,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有義務爲你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一、《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辭職,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在礦上工作合同到期怎麼結算,在礦上工作合同到期怎麼結算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是否續簽以及第幾次續簽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大家對於在礦上工作合同到期怎麼結算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