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違約責任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借款合同違約責任侵權責任是什麼?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侵權責任是什麼?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侵權責任是既存在違約也有存在侵權的情況之下,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法律關係對方承擔責任。

1、借款合同出現違約的,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如下:

(1)借款合同有約定的,按借款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支付逾期利息等;

(2)如果沒有約定的,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六百七十六條

違約行爲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兩種行爲。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於違約行爲,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借款合同如何確定違約

1、當事人要有違約行爲

違約行爲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兩種行爲。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於違約行爲,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不要求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不良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過失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不良後果,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因工作上的失誤以致發生不良後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借款合同實際上就是雙方當事人關於借款的一些問題所作出的約定,比如說借條當中需要包括借款的金額,借款的期限等相關內容,同時也可以決定一下違約的格式,如果出現了違約的行爲,同時也是屬於一種侵權行爲的話,對於相關人員來說,可以選擇一種方式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