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法中違約責任是否是侵權責任

同法中違約責任是否是侵權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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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構成要件不同。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是無過錯責任,而侵權行爲一般是過錯責任。僅產品責任、危險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相鄰關係中的責任爲無過錯責任。
因此,當事人以違約責任爲訴由的,無需舉證對方有過錯,如以侵權責任爲訴由的,常需證明對方有過錯。
另外,一般情況下,只有存在損害後果才能構成侵權行爲,所引起的侵權責任也自然以損害爲構成要件。與此不同,違約行爲不以損害爲構成要素,違約責任的成立不一定以損害爲要件,只有賠償損失以損害爲成立要件,而違約金責任,強制實際履行責任均不以損害爲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