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終止未約定賠償金額怎麼辦
合同終止未約定賠償金額的,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如果不能協商約定的,一般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可能有什麼
1、合同終止後,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
同時,合同關係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權利義務關係也歸於消滅。
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於消滅。
2、合同終止後,還應清理一切有關合同關係的手續,如負債字據的返還與註銷。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於債務人。
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
3、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
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
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泄露。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賠償金額的,合同終止後,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問題,一般是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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