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醫療期合同到期怎麼辦

醫療期合同到期怎麼辦

法律上醫療期合同到期怎麼辦

勞動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滿,如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根據工齡來賠償,一年支付一個月,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應支付一個月待通知金。

醫療期滿後,勞動合同是否自動終止以及終止勞動合同應辦理的相關手續問題。按《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醫療期滿後勞動者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情況的處理問題。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經鑑定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及給付相關的補償;符合辦理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的規定,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三十八條的法律規定,均是規定了醫療期滿但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需支付醫療補助費,對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但被依法順延至醫療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實際上,對此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醫療期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終止合同,那麼是要繼續支付工資以及各種保險的。在勞動法中,對於勞動合同的規定條文有着明確的規定,只要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沒有終止合同的行爲,那麼是視爲合同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