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原則是什麼

一、合同實際履行原則是什麼

合同實際履行原則是什麼

(1)全面履行的原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

(2)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守信用、講實話、辦實事,要有善意。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義務。這就要求當事人要根據不同合同的不同情況,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說明;有的需要協作;有的需要及時通知對方,以便做好準備;有的需要保密等。

(3)公平合理的原則。在訂立合同時,由於當事人的疏忽,有的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採取補救措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條款加以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就應按照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不能確定,就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實際履行原則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

其含義是: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標的。就是說,對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標的規定是什麼,義務人就應當履行什麼。

2)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輕易地以違約金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義務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給付,即使向對方償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輕易免除其交付標的的義務。

當然,實際履行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加以適用。如以特定物爲標的的合同,當該標的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

二、合同履行的義務

1、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2、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3、方便義務:指爲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4、減損義務:即民法典中的-防止損失擴大-,是指由於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5、保密義務: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透過確立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合同簽訂以後,雙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的內容執行,否則就是違約的行爲,其次對於合同的內容一需要遵守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任何遭到脅迫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