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撤訴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嗎?

一、允許撤訴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嗎?

允許撤訴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嗎?

在合同雙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合同相對人也未對合同效力提出異議,雙方未產生合同權利義務爭議的情況下,合同一方起訴要求確認合同有效的,因不符合起訴條件,應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何理解有效合同

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從目前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爲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徵。

根據《民法典》第143條對“民事法律行爲”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爲上述三個條件是民事行爲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當然也應適用於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爲。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是根據《民法典》第144、146、148、153、154條的規定,《民法典》中的“不違反法律”具體表現爲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結合到《民法典》第153條等規定來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

在當下的社會確認合同的效力是可以透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來做出的,這樣的話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解決的具體方式,因爲畢竟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是具有權威性的,當然了,如果說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其中一方當事人撤訴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