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質押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嗎
質押合同不需要第三方同意,質押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後,就可以簽訂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動產質權的定義】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爲質押財產。第四百二十七條【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質權的設立,通常都是以合同進行的。
當事人簽訂的質押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質押合同是由出質人和質權人簽訂的,所以簽訂質押合同時,質權人和出質人協商一致的,就可以了,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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