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不得轉租如何寫

一、租房合同不得轉租如何寫

租房合同不得轉租如何寫

(一)、直接在房屋租賃合同寫"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房客不得轉租房屋,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

(二)、房屋轉租合法的條件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爲,合法的轉租須符合兩個必要條件:

合法條件一: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轉租已不屬於正常使用的範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合法條件二:轉租的租金不得高於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並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爲。轉租是盤活租務市場的一種法律調節手段,可以說,轉租也是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租權。租賃是相對權,出租和承租以及轉租均爲債權債務關係,原則上不允許分租或轉租,但經出租人同意者爲例外。

二、哪些房屋不能轉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二)、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纔可以轉租房屋;未徵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三)、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四)、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後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後租期。

(五)、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出租的房子可以轉租,需要在簽訂合同時註明。如果不允許,則需要在合同上註明。如果房東不同意繼續轉租所出租的房屋,可以直接在合同中註明。說明轉租沒有在合同中註明,承租人轉租前也必須徵得房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