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訴訟時效是多久?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訴訟時效是多久?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期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其中,“二倍的工資”應當理解爲勞動報酬。首先,從條文規定的字面意思來看,“工資”即爲勞動報酬;其次,《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其目的是對用人單位的懲罰,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更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不願意訂立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但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勞動報酬。

二、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透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爲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爲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有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認定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工資條,給員工的工卡,勞動者同事的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爲證據,跟用人單位認定勞動關係。未在法律上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