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賠償私下協議有效嗎
公司和勞動者就賠償問題簽訂協議書後,如果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協議無效的法律後果
(一)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因爲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
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
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
(二)賠償損失。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麼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即指雙方當事人按照責任主次、輕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自己責任相應的份額,而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
(三)追繳財產。
對於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如果只有一方是出於故意的,那麼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
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
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公司和勞動者就賠償問題簽訂協議書後,如果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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