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訂立程序和形式是什麼?

一、民事合同訂立程序和形式是什麼?

民事合同訂立程序和形式是什麼?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頭形式,是以口頭語言的方式訂立合同,其意思表示是用口頭語言的形式來表示的。

2、書面形式,是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現方式所訂立的合同。如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

3、其他形式是指不同於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的公證形式、鑑證形式等。訂立合同採用何種形式,通常由當事人自由選擇。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合同的訂立是指兩方以上當事人透過協商而於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係的行爲。訂立合同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就合同的一般條款經過協商一致並籤置書面協議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各方就合同條款透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過程。這一過程分爲要約和承諾兩階段:

1、要約要約也稱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要約中要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和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要求對方作出答覆的期限等內容。在要約約定的對方答覆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

2、承諾承諾也稱接受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約方提出要約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的答覆。要約人收到承諾時,雙方就要訂立合同;如收到承諾時已具備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如果要約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約而改變了其中的主要條款,就意味着對原來訂約條件的拒絕,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訂約提議。訂立合同的過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約,反覆多次,如最後合同關係能成立,總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對方的要約內容。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合同的簽訂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的,比如說在合同簽訂的時候要到達對方以及合同需要簽字蓋章等,我們需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