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訂立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民事合同訂立程序是怎麼樣的

民事合同訂立程序是怎麼樣的

這一過程分爲要約和承諾兩階段:

1、要約要約也稱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要約中要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和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要求對方作出答覆的期限等內容。在要約約定的對方答覆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

2、承諾承諾也稱接受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約方提出要約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的答覆。要約人收到承諾時,雙方就要訂立合同;如收到承諾時已具備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約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約而改變了其中的主要條款,就意味着對原來訂約條件的拒絕,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訂約提議。

訂立合同的過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約,反覆多次,如最後合同關係能成立,總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對方的要約內容。合同分爲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兩種。書面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書面文字來表達,一般是一起簽訂書面協議,有時也可透過當事人雙方的往來信件、電報、電傳和其他書面形式成立合同關係。口頭形式的合同是由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取得一致意見達成的口頭協議。口頭合同可由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取得一致意見達成的口頭協議。口頭合同可由當一中人面談訂立,也可以透過電話交談訂立。

二、《民法典》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一條 【減損規則】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第五百九十二條 【雙方違約和與有過失】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第五百九十三條【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時違約責任承擔】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四年。

因此從全文敘述就可以得知,民事合同訂立程序主要有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其中要約指的是當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稱多指的是當事人一方接受訂立合約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