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合同糾紛時怎麼儲存證據

遇到合同糾紛,您可以透過:協商、仲裁或者是訴訟的途徑去解決,但無論是哪種解決途徑,您都需要有證據才行。那麼,在實踐中,就合同糾紛應該怎麼儲存證據呢?排除證據的儲存以外,當事人在解決合同糾紛時還需要注意些什麼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解讀。

解決合同糾紛時怎麼儲存證據

一、合同糾紛該怎麼儲存證據

舉證責任決定的是當事人要儲存證據的重點範圍,證據種類決定當事人儲存證據的形式。證據儲存的目的在於使有利自已的事實處於可以證明的狀態,不致於事實是有利於已的但是卻無法證明,造成吃啞巴虧的實際後果。合同糾紛證據儲存的具體要求如下:

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完整儲存。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要儲存。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於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4、合同糾紛的證據有以下幾類:

(1)書證,是指用文字記載人的思想或行爲以及用符號、圖表等表達一定的思想,其內容能夠證明事件真實情況的物品。

(2)物證,是指凡能夠以自己的外形、質量、規格、特徵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

(3)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所記錄的內容或者反映的圖像以及電子計算器儲存的數據和材料,作爲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這是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到糾紛中來的一種新證據。

(4)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並受人民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人。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夠證明案件情況的陳述,稱爲證人證言。證人證言一般應由證人到庭用口頭陳述,但證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書面證言。

(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6)鑑定結論,是指鑑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根據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對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經過分析、鑑別後所作的結論。

(7)勘驗筆錄,是指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現場和物品等進行勘驗、檢查所作的記錄。

二、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發生合同糾紛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主體資格,法人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承擔責任。

2、特殊糾紛,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作爲詐騙案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3、管轄法院,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是關於“合同糾紛該怎麼儲存證據”以及“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什麼”的有關合同糾紛的法律材料,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透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該已經對合同糾紛的解決有了一定的瞭解,當然,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特點,咱們也不能完全按套路解決,一定要考慮到糾紛的具體情況。如果您不知道對於自己的糾紛應該如何解決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