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要素有哪些要求?

無效合同要素有哪些要求?

一、無效合同要素有哪些要求?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欺騙對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如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利用托兒共同欺騙他人,假扮訂立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預付款。構成欺詐要有一方有欺詐的故意,實施了欺詐的行爲,受欺詐方簽訂合同是受欺詐的結果 等要件。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爲。即雙方當事人互相勾結,爲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以低價變賣國有資產,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指當事人訂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內容上是非法的。如名爲聯營、實爲借貸的合同,名爲借貸、實爲非法集資的合同,名爲分包、實爲轉包的合同,爲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的合同。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違反了社會公共道德,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提供場地給他人進行淫穢表演、聚衆賭博、賣淫嫖娼等活動。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六)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二、認定合同無效後如何賠償損失?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爲主要原因,另一方爲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於後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於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裏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爲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爲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爲原則。

無效合同的要素就是無效合同的法定情形,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的,對於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由於合同無效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需要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若存在未按時支付賠償款的行爲,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