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確認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物權確認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權確認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權糾紛如果涉及到返還動產或者不動產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是其他物權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理由如下:

第一,物權請求權是物權效力的具體體現,是包含在物權權能之中的。只要物權存在,物權請求權就應該存在。

第二,物權請求權的主要功能是保證對物權的圓滿支配,它是保護物權的一種特有方法。

二、物權取得的分類有哪些?

物權取得可細分爲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動產物權的取得、用益物權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實能夠引起這三種物權的發生,某些法律行爲僅能引起其中一種或二種物權的發生。能夠取得不動產物權、動產物權、用益物權的法律事實主要有以下行爲和事實:

1、合同。透過買賣、互易、贈與取得物權。

2、善意取得。受讓人基於對不動產登記、動產佔有的信賴,以對價善意受讓不動產、動產的物權,縱使出讓人無轉讓的權利,受讓人依然能夠取得該不動產、動產的物權。

3、繼承、遺贈。公民死亡後,繼承人、受遺贈人取得遺產的物權。公民死亡的時間,是繼承人、受遺贈人取得遺產物權的時間。

4、賠償、補償。透過獲得賠償、補償取得物權。

5、判決、裁決。透過人民法院判決、仲裁庭裁決取得物權。判決、裁決生效的時間是當事人取得物權的時間。

6、劃撥。透過劃撥取得物權。

7、時效。透過取得時效取得物權。

綜上所述,在物權的變動中,物權取得佔了重要位置。物權的取得在行爲上可以劃分爲多種,包括合同、善意取得、繼承、賠償和判決等。在另一個分類角度又可分爲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其中原始取得是人們獲取財產的最基本方式,廣泛應用在所有權的取得上。

涉及到動產或不動產的物權確認沒有訴訟時效,如果是其他的物權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動產物權的取得,用益物權的取得是物權取得時的主要分類。物權可以透過合同取得,善意取得,繼承、遺贈,取得,判決、裁決取得,賠償、補償取得。還可以透過劃撥和時效取得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