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放棄訴訟權利是可以的嗎

一、合同放棄訴訟權利是可以的嗎

合同放棄訴訟權利是可以的嗎

不可以。

1、當事人處分訴訟權利應以法律規定的範圍爲限,不能任意約定。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2、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人民法院必須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事項怎麼處理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合同中雖然是可以約定雙方的意思,但是並不是說什麼意思都可以進行約定的,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約定的,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進行約定,也是屬於無效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