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權利是否可以放棄

贍養權利是否可以放棄
權利是否可以質押

按照《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1、匯票、支票、本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