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章有什麼法律風險

蓋章有什麼法律風險
民事活動中,蓋私章的也不計其數,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是很大的。
一個公司主要的印章有5枚,分別是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章(法人代表人名章)。需要注意的是,除法人章外,其它4個章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鑑。
預蓋公章的空白紙很容易會被他人惡意利用。而且進入法律程序後,如果企業不能舉出有力的證據反駁,承擔不利後果的風險非常大,甚至直接導致企業敗訴。所以,特別提醒:企業對預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紙張、空白介紹信要嚴加管理,提供上述空白材料時,應在材料上寫明用途,待審閱後再蓋章。
在簽字蓋章之前,應註明“以下爲合同簽署欄”或“以下無正文”,且不要預留過多空白。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其在合同上簽字的行爲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並不要求再加蓋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公章是公司行爲的主要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親筆簽名並非公司行爲的法定要件。合同僅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則有權主體的簽字或加蓋公司有效印章均可使合同生效,而無需同時具備簽字和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