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收入證明蓋假章有什麼風險?

衣食住行在我們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現如今隨着物價的不斷上升,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都會選擇貸款,同時在貸款的時候也需要開具收入證明,然而開具收入證明也是比較繁瑣的,於是很多人就會選擇蓋假章。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房貸收入證明蓋假章有什麼風險吧。

房貸收入證明蓋假章有什麼風險?

一、房貸收入證明

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它是在辦理買房按揭時的主要參考內容之一,直接反映辦理人的還款能力。

二、房貸收入證明注意事項

1、開收入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收入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覆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者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4、年收入應爲一年內的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總和,並扣除個人所得稅、保險金等。

三、房貸收入證明蓋假章的風險

假公章是指私自雕刻並使用公章,沒有在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使用假公章分爲幾種:一是您明知道該公章是假公章而使用,構成使用假公章罪,觸犯刑法。二是如果您不知道其爲假公章而使用,其不構成犯罪,只有製作假公章的承擔刑事責任。使用假公章簽訂協議可以認定爲合同無效。並要求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爲故意犯,行爲犯,即明知無權制作印章而故意爲之,同時只要實施該行爲就構成犯罪,不論其結果如何,結果的輕重只是量刑情節。

“收入證明”是購房者按揭購房的重要手續,一些樓盤銷售人員爲了推銷房屋,極力慫恿不具備還款能力的購房者開虛假“收入證明”,以便在銀行審查環節矇混過關,而購房者還以爲這是售樓人員的“好心”。虛假“收入證明”既是一種弄虛作假的不道德行爲,更會給購房者自己帶來巨大的風險。所謂開虛假收入證明是指用人單位爲本單位員工或非本單位人員出具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收入證明。它包括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爲本單位員工出具收入情況比實際收入情況高的證明;

2、用人單位爲本單位員工出具收入情況比實際收入情況低的證明;

3、爲非本單位人員出具虛假收入證明。

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最後被銀行識破,無法透過審查關,購房者要求退房就屬於違約行爲;而另一方面自身還款壓力較大,如果最後無力支付月供,更與開發商與銀行沒有一點兒關係了,弄虛作假的風險全由購房者自己承擔。

一定程度上這種行爲也構成了詐騙罪,銀行方面是有權利要求撤銷房屋的貸款合同的。除此之外,這種行爲對自身的信譽也造成了一定損害,可能會導致今後都無法向銀行提出貸款等要求。所以小編提醒大家,貸款一定不要摻雜弄虛作假的行爲。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