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合同區別包括什麼?

一、借條與合同區別包括什麼?

借條與合同區別包括什麼?

1、借條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是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合同成立。借條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

2、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3、借條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間使用借條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條,並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二、借條超出有效期限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透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三、借條怎麼確定履行地?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雙方約定的履行地爲準;即合同明確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據實體履行義務的地點確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貨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爲合同履行地。

2、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必須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和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確定合同履行地。

3、有多個合同履行義務如何確定履行地的問題;合同項下的義務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多個的,應當依照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所在地確定爲合同履行地,何爲主要義務,也要結合合同履行的實體內容來確定。

不管在法律層面還是道德方面,借了錢就應當償還。那麼關於償還的問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否已經還款,借款人還要出具已經還款的相關證據,若不能出具證據,那麼是不能認定借款人履行了還款義務的;而如果是借條的話,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後,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條,與借條一起交給對方,這就是證明借款人還款了的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