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生效前提條件是什麼
不具備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如下:
1、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爲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3)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爲準。
二、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的條件包括什麼
1、法定生效條件尚未成就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完成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2、約定生效條件未成就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當事人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是合同生效的約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3、約定生效期限未屆至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當事人附生效期限的約定是合同生效的約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期限屆至之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在我國的民事主體之間簽訂民事合同的時候,此時是要注意民事合同的效力的問題的,在我國,民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分爲合同有效、合同無效以及合同不生效三種的,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情形,一般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未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