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沒寫違約責任是否合法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內容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一般要包括違約責任,但沒有要求絕對包括,只要不具有合同無效的事由,就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違約責任有哪些
分類
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
雙方違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分別違反了自己的合同義務。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
以違約行爲是否導致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爲標準,違約行爲可作此分類。
其主要區別在於,根本違約可構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
4、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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