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複訂立兩份租賃合同有效嗎
在合同雙方締約過程中,對於內容一致的一式兩份的合同,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兩份合同出現內容不一致的,則需要對合同不一致的條款或內容進行解釋,從而判定哪份合同條款或內容纔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合同作解釋時,根據雙方的交易習慣和合同的通常用語以及合同上下文來進行判斷。當雙方就合同解釋無法協商一致時,起訴至法院的,由法官綜合案件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進行認定。如果兩份合同簽訂時間有先後順序,且兩份合同均屬有效合同,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前後兩份合同對同一內容有不同約定時,基於意思表示最新最近,且不違反合同目的,可根據合同成立的時間先後,以後一合同確定的內容爲準。如果前後兩份合同所約定的內容並不衝突,只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了不同的約定,因此,不能簡單地認定後一協議是前一協議的變更,或後一協議是對前一協議的補充和完善。如若簽訂時間相同的合同,則需要根據雙方簽訂本合同的目的及雙方實際履行情況,如能確認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一般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爲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租賃合同可以是無償的嗎
可以是無償的。
1、無償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賃費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時間內不收取租賃費用,但是不等於其他時間段不收取租賃費用。
2、例如,甲公司旗下有兩處房產供其他企業使用,有一處是給合作企業丙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
另一處房產是在去年年初剛出租給丁公司使用,當初爲招攬租戶,公司採取了一段時間內免收租金的優惠,雙方在合同中約定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間免收租金。
重複訂立兩份租賃合同有效嗎
在租賃合同重複訂立時,它只會生效一份,已經簽訂一份租賃合同再要重新訂立時,應該要看清楚合同的內容。
在訂立租賃合同的時候,對於合同內容不太清楚或是有疑問,可以來本站網找尋法律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