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定金合同違約應該怎麼賠付
買賣房屋時約定交納定金的,如果一方有違約行爲的,適用定金罰則,交納定金方違約的,沒收定金,收受定金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在哪種情形下賣方的行爲可能構成違約
1、契約即法。
雙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賣方收取定金後,無法定或約定理由拒絕繼續履行,不僅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且同時仍需繼續履行。
2、在買方逾期支付購房款情況下,賣方並不當然享有解除合同權利,合同亦不當然自動解除,賣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義務情況下,將房屋另售他人,可能會被認定“一房二賣”、根本違約,而承擔相應責任。
3、二手房交易雙方約定就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的,雙方應先覈實是否符合公證辦理的條件,如未取得房產權屬證明的房屋,雖可進行合法交易,但卻可能無法辦理公證,在此情況下如何履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構成違約。
4、賣方爲賦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約權利,約定“賠償同等已付購房款後可解約”,在收受購房款併爲交付已數年,但始終未過戶情況下,訴請依約解除,可能不會被支援。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房屋買賣時約定交納定金的,出現合同違約時適用定金罰則。
如果交納定金一方違約的,收受方可以不返還定金。
收受一方違約的,要雙倍返還定金。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