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是否一定要經過批准纔有效?

一、技術合同是否一定要經過批准纔有效?

技術合同是否一定要經過批准纔有效?

1、技術合同不一定要經過批准纔有效,如須經批准才能生效的,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批准手續。諸如訂立技術進出口合同要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

第四條受方和供方必須簽訂書面的技術引進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並由受方在簽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提出申請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對外經濟貿易部授權的其他機關(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審批;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六十天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經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在規定的審批期限內,如果審批機關沒有作出決定,即視同獲得批准、合同自動生效。

2、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進行免稅及相關稅收優惠的備案。經審覈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覈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相關部門收到技術合同備案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並載明經覈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爲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字上註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採取措施保守國家祕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祕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

並非所有的技術合同都需要在被相關國家部門批准之後纔會生效,對於即將與其他的單位、個人簽署技術合同的當事人,在簽署合同之前,首先可以確定合同的內容,然後結合法律的規定判斷是否需要辦理認定手續,這樣可以降低簽署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