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糾紛中涉及合同效力問題怎麼解決?

一、物權糾紛中涉及合同效力問題怎麼解決?

物權糾紛中涉及合同效力問題怎麼解決?

物權糾紛中涉及合同效力問題可以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該項規定將債權行爲與物權行爲區分開來,對於導致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爲,即設立、變更、轉讓不動產物權的合同是否生效,應當嚴格依照《民法典》規定來進行判斷,而不能以不動產是否已經辦理物權登記爲標準進行判斷。不動產物權登記與否不是合同簽訂的必要條件,亦非能夠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二、不動產物權登記程序是什麼?

1、登記申請,尚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產權發生改變的不動產由當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出登記申請。

2、提交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

3、受理,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後要對產權資料進行覈實,而且對於房地產、土地附着物等進行實地檢視覈實無誤以後登記。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一旦發生物權方面的糾紛,或多或少會涉及相關的買賣合同,比如說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就會涉及房屋買賣合同,此時是需要確認合同效力,可以選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此合同效力予以確認,這是屬於法律中規定的確認之訴,屬於受理案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