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的合同有效嗎?

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不知情的,簽署了這樣的合同,這樣的合同對被私刻公章的公司應當是產生效力的;雖然私刻公章可能存在違法,甚至犯罪的情況,但那是另外一個事情,本就公司股東、高管利用私刻的公章簽署合同的行爲一般應當認爲是對公司具有約束力的。

私刻公章的合同有效嗎?

首先,如果持有私刻公章的人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話,法定代表人本身就可以代表公司,他的行爲一般就認爲是公司的行爲,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也就是說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即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的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也是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的。即便公司的公章是私刻的,也不影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行爲,所以公司也是有效的。

其次,即便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但是這個公章如果在公司的對外業務中經常使用,公司在其他的合同中也正常履行了義務,這也說明公司是認可這個公章的,既然其認可了這個公章能代表公司,那麼對於所涉及的合同也就是有效的。

再次,如果是公司高管私刻公章,但是公司的高管在其他的業務中是被公司認可的,這次有拿着私刻的公章來以公司的名義簽署合同,很可能會被認定爲表見代理的,如果認定爲表見代理,合同對公司也是產生效力的。

所以說,私刻的公章簽署的合同很可能也是有效的,最起碼是對公司產生效力的,公司股東之間如果發生了糾紛不要搶奪公章、執照,以免激化矛盾,導致另外一方私刻公章簽署合同,從而到時公司業務混亂,管理混亂,最終給公司造成損失。

投資方也不要認爲封存了公司的公章、執照就安全了,公司照樣可以私刻公章,另行簽署合同,最終可能對外借款、擔保、投資,從而導致轉移財產或者增加公司的負債或者或然負債。所以,投資方也要多加小心,增加、調整風控措施,不要僅僅依靠封存、雙控公章、執照來達到約束對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