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登記將面臨什麼處罰?

一、虛假登記將面臨什麼處罰?

虛假登記將面臨什麼處罰?

申請人若故意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註冊登記,應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一)不能取得註冊登記。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註冊登記的,工商機關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註冊登記,並給予警告。若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屬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註冊登記。

(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申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登記的,作出註冊登記決定的工商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並且《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了罰款、撤銷公司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3種處罰種類,罰款數額爲5萬元到50萬元。

二、評估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承擔什麼責任?

評估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私自接受委託從事業務、收取費用的;

(二)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

(三)採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譭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的;

(五)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從業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因過失出具含有虛假、不實、重大遺漏、有偏見或具有誤導性的分析或結論的評估報告的,予以行業內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譴責。

提供虛假材料進行商業登記,會受到行政處罰。評估機構故意出具虛假報告的,需要停業整改,獲得非法收益的,要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評估機構的營業執照,如果構成刑事犯罪,還要追究企業法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