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在疫情期間登記虛假資訊怎麼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疫情期間對疑似病人可以採取哪些防範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三、疫情期間政府可以採取哪些緊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事實上,公民的通行資訊及其他資訊,現在都可以透過大數據查詢得到,所以,民衆必須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果需要登記本人資訊,應該如實登記,因虛假登記造成疫情傳播,情節嚴重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