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只履行了部分怎麼賠償
1、合同依法成立後,當事人只履行了部分合同的,屬於違約的情形,依據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履行合同後可獲得的利益賠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不完全履行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債務人的履行行爲構成不完全履行,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須有履行行爲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條件就是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行爲,如果沒有履行行爲,則可能構成履行不能,而不會構成不完全履行。
還需注意的是,債務人的履行行爲,是指以履行債務爲意思的行爲;
與履行債務無關的行爲造成債權人損害的,不屬於加害給付,屬於一般的侵權行爲。
2、須債務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債的內容債務人履行債務應以滿足債權人的利益爲目的,同時債務人的履行行爲也不能給債權人帶來損害。
這是法律對債務人的最基本的要求。
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場合,債務人違反了此義務,沒有按照債務本旨履行債務。
債務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債的內容,具體表現爲:
履行的數量上不完全,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不合乎規定或標的物有缺陷,加害給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違反附隨義務的不完全履行。
3、須可歸責於債務人可歸責於債務人,是指債務人對其履行債務所造成的對於債權人的損害,未盡相當的注意。
在瑕疵給付中,無論債務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者過失,只要其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債務人即應負責;
在加害給付,因其系債務人的履行行爲造成債權人的其他利益的損失,故應以債務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爲要件。
但對於債務人的故意或過失,債權人不負舉證責任,債務人須證明自己主觀上沒有過錯時,才能免於負責。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合同依法成立後,當事人只履行了部分合同的,屬於違約的情形,依據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履行合同後可獲得的利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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