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糾紛的流程主要包括選擇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書寫起訴狀進行立案,開庭時可在法庭辯論,發表質證意見,最後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上訴,申請再審。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資訊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資訊,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發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僞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二、合夥企業如何納稅?
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水利基金、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如果有房產還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企業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是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是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是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訴訟是解決合夥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能夠確定合夥企業營業額,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比例,繳納稅款,如果合夥協議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合夥人協商的比例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