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訴訟時效幾年?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合同法》將被廢止。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訴訟時效幾年的問題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中有對應規定。

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訴訟時效幾年?

無論是否是民事案件,若希望透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都需要在受傷時效範圍內,整理齊全證明材料之後,向當地的有權受理機構,提出訴訟請求。不同類型的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不同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民法典規定的合同訴訟時效幾年的相關資訊。

一、民法典規定的合同訴訟時效幾年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訴訟時效爲三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爲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爲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爲一年。

二、合同糾紛的主要類型

(一)無效合同糾紛和有效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的效力角度來對合同糾紛進行的劃分。

1、無效合同糾紛

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合同無效後,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

2 、有效合同糾紛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爲有效合同糾紛。

(二)口頭合同糾紛和書面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的形式角度來對合同進行的劃分。

1、 口頭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口頭合同雖然簡便易行,但因爲沒有書面的證據,所以,一旦發生糾紛是不易獲得解決的。口頭合同多是即時清潔的合同,一般來說,發生糾紛的情況較少。

2、書面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合同糾紛是書面合同糾紛。這與書面合同應用之廣泛分不開的,解決書面合同糾紛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書面合同書或確認書,以及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當事人注意儲存所有的與合同有關的書面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可以舉證,此外,有時在一項合同履行過程中,既有因書面協議引起的糾紛,也有因口頭協議引起的糾紛,口頭協議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法律是不承認其效力的。

但是自修改後的法規將兩年延長爲三年,這預示着社會環境變得複雜化。人民爲了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首先應該做的,就是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遵紀守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