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公司吊銷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公司要進行清算,而清算期間公司存續,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前簽訂的合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產的處理和法人終止】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結束並完成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並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
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爲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爲,它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爲,判斷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爲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爲。
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爲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時行爲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
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爲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爲根據,而不考慮行爲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爲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當然要件。
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公司在清算期間存續,所以公司在吊銷營業執照前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而公司清算時,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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