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銷合同主要包括什麼
可撤銷合同是指有以下情況而訂立的合同:
1.重大誤解。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顯失公平。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欺詐。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脅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合同條款包括什麼
合同的內容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三、撤銷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在我國,雙方當事人一旦簽訂合同,是不可以任意進行撤銷的,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則通常需要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對已生效的合同進行撤銷;
1、雙方當事人因爲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重大誤解一般指的是行一方當事人對合同標的品種、對方當事人、質量、規格和數量等錯誤認識,使得行爲的結果與自己的意思表達不一致,從而導致較大損失的行爲。
2、在合同簽訂中顯失公平的;
3、一方當事人透過威脅、欺騙的方式、或乘人之危的情況下,使得對方當事人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下籤訂的合同,則受損害的當事人有權利請求法院對已籤合同進行撤銷或變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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