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什麼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意思自治的一個結果。合同條款就是合同條件的表現,合同條款可以確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內容具體的表現就是合同的各項條款。合同的條款必須確定,完整,而且各個條文之間不能互相矛盾,不然就會影響合同的生效。具體來說,合同的條款可以分爲必備的條款和非必備的條款。

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什麼

透過合同的主要條款,我們可以確定合同的性質。比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買方義務和賣方義務,我們就可以由此確定,當事人訂立的是買賣合同。

如果合同中沒有主要條款的話,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非必備條款,又稱普通條款,普通條款,就是說不是合同一定需要的條款。比如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標的的質量等等,就是說如果沒有這些條款的話,合同還是能夠成立的,因爲這些條款有時候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漏洞的填補,或者進行解釋,最後還是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主要條款,並不是一定的,由於合同的類型不同,合同的主要條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在買賣合同中,我們需要約定標的物的價格及價格條款。但是在贈與合同中,由於我們是無條件的給予對方,就不涉及價格的問題,因此就不需要價格條款。

雖然不同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主要條款,但是有一些主要條款是每個合同都會具有的:

第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都必須要有的。當事人沒有明確,就沒有辦法確定權利和義務的主體,也就沒有辦法解決糾紛

第二,合同的標的。沒有標的的話,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很多東西都可以成爲合同的標的,無形財產,勞務也可以作爲合同的標的。

第三,標的的數量。

第四,標的的質量。

第五,價款或者報酬,即所謂的價格條款。

第六,履行的期限,就是當事人之間約定的一個完成雙方工作的一個區間。

第七,履行的時間和地點,如果時間和地點沒有明確的話,法律上是有規定填補漏洞的條款的。

第八是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有一方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時,另外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該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是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來說雙方都會約定發生爭議時是找仲裁委進行仲裁,或者是提交法院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