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書主要條款一般包括

經濟合同書主要條款一般包括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到每一個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中,就是經濟合同當事人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項條款。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1)標的;(2)數量;(3)質量;(4)價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爭議解決方式;(7)違約責任。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經濟合同的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也屬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

《合同法》中有規定,簽訂合同的形式主要就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而實際採取哪一種形式來簽訂,當事人需要自己來選擇。不過爲了避免之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建議最好採用書面的形式來簽訂,若日後發生了糾紛,有一份書面的合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