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的定金可以退還嗎

一、購房定金可以退還嗎

購房時的定金可以退還嗎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或債務履行前,爲保證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其他替代物。

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處理定金糾紛,首先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根據雙方的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照法律規定辦。

在實踐中,按照法院判決及行業慣例,賣方收到中介轉付的定金之後,買方買房產生定金法律關係。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絕交易,都要按“定金罰則”處理,即賣方不賣房需雙倍返還,買方不買房不能拿回定金。

對此,需要說明的是:關於定金的性質應當有明確的書面約定,以區別於沒有擔保作用預付款。

二、購房收了定金需要雙倍返還嗎

收了定金需要雙倍返還嗎

第一,如果現在能證據證明雙方對交易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如總款、交付時間等,可以認定合同成立,如果對方拒絕履行合同,構成嚴重違約,你們可以解除合同,定金不退還。

第二,如果沒有證據能證明合同成立,這時定金恐怕就不是法律上的定金的含義了,可以明確催促對方協商簽訂合同,經催促不來或無法達成一致,可以認定合同無法成立,你可以另賣。至於所謂的定金,由於合同未成立,雙方也無法達成一致,一般退還即可。

只能說有退還購房定金的可能,但並不是絕對的。此時需要看實際的情況,如果是因爲開發商原因導致商品房不能正常出售過戶的話,則此時雙方解除協議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還定金,並且還是雙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