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可否部分撤銷
民法典規定,合同出現可撤銷的情形時,合同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當事人可以全部撤銷,也可以申請部分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爲部分無效】民事法律行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合同撤銷權糾紛怎麼處理
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合同法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爭議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透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
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出現可撤銷的情形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申請撤銷合同可以全部撤銷,也可以部分撤銷,如果部分撤銷的,撤銷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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