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已竣工怎麼付款?

一、無效合同已竣工怎麼付款?

無效合同已竣工怎麼付款?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可主張工程借款。

因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爲無效的合同,因此不能依據法律規定請求建設工程承包人及發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但雖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具體施工人畢竟從事了具體的施工行爲,基於民法公平原則維護社會實質公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解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時如何支付工程價款的問題,但需要注意,並不是只要具體施工人進行了施工行爲就可以主張工程價款,需要滿足“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才能主張工程價款。

2、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滿足一定條件可主張工程借款。

上述條款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支付工程價款的問題,但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遠非如此,對於實際施工人已經完成建設工程,但尚未經驗收合格,實際施工人能否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現行法律尚未規定。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在平衡實際施工人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有條件的支援了實際、施工人的工程價款請求。

二、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2種,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預付款,即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預付一部分款項,待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現實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靈活應用,還可以用實物、勞務代替折價工程款。

根據付款方式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爲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這類合同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項目。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總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完成分包工程總量的50%後7天內,經雙方確認後,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分包工程完成,經過雙方初次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餘下10%款項做爲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保質期滿後1個月內,無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總承包方則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項。

雖然合同無效,但驗收合格後應當如實付款,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期付款,一種是按預約付款。分期付款是按照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完成一定的工程量,支付一定的款項。預約付款是簽訂合同時需要預先支付一定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