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不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一、關於要約不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要約不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要約是可以撤銷的,只是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二、發出要約需要哪些條件

1、具體包括:

(1)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

(2)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

(3)要約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並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

(4)要約必須發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

(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6)要約必須送達於受要約人。

2、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爲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爲要約。

3、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撤回】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不得撤銷情形】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要約撤銷】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爲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一般情況下要約是可以進行撤銷的,但是需要通知受邀約人,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要約是不能夠進行撤銷的,比如說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以進行撤銷的,並且已經做了準備的工作。類似於這種情況,就是不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