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麼
抵押合同生效條件:
(一)主體適格。訂立抵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抵押財產爲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產。《民法典》第四百條【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流押】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我們可以瞭解到抵押合同生效條件包括了幾個方面的內容,一般來說雙方簽訂合同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還有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不存在欺詐等情況纔是有效的。
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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