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義務要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不履行義務要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的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不履行義務要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怎麼辦?

現實中,很多人簽過合同後因各種原因不願意履行合同,可採取如下辦法應對:

1、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內容;

2、如果不想與對方合作,可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時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如果希望對方履行合同,可以透過媒體曝光、發律師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