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簽了合同毀約如何處理?

房屋出租簽了合同毀約如何處理?

一、房屋出租簽了合同毀約如何處理?

簽了房屋租賃合同以後隨便毀約的話是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的,而要求對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僅是支付違約金這麼簡單,根據合同的性質,如果自己當時找不到其他比較合適的房子,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此外還包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簽了房屋租憑合同毀約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四)定金責任;

(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透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爲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爲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爲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爲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三、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合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爲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毀約房屋租賃合同的有可能是承租人,但也有可能是房東,雙方當事人當初如果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的話,應該以合同的約定爲準,既毀約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房屋租賃的合同的簽訂也是越來越多的,在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出租人和承租人是要協商一致,對房屋租賃的期限、租金的支付方式等進行約定的,並且在簽訂合同之後,雙方當事人都是要嚴格的遵守合同的約定的。